(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为了达到这一根本目的,宪章规定了两个步骤,一是采取有效集体措施,以防止和消除对。
和平的威胁;二是用和平的方法与依正义及国际法的原则,调整或解决可能导致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情势。
(2)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促进国际合作。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促进和鼓励对于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4)协调各国行动。宪章规定,以联合国作为“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其主要活动方式是通过彼此协商,取得协调,以实现上述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