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农村的对称称呼,指那些人口集中稠密,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中心地位的区域,属于社会、经济、地理概念。
“市”属与省、县等行政建制对应的一个政治、法律概念,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照法定程序设置的地方行政建制。
从“城市”与“市”的区别来看,“城市”是相对于农村而言的,没有法定的分界线,具有边界模糊性。而“市”则是国家设置的地方行政建制,设有相应的国家政权机关、有明确的边界和确定的管理范围。
但“城市”和“市”又不是毫无关联的。二者都是以人口密度、工商业发达程度、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等为基本条件,它们之间有很密切的内在联系。一定规模的城市是设市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一定规模的城市为依托,就不可能设立市。而城市设置了市的建制,成为设市城市,将更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