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作业时,大型机械设备行走机构应当具有可靠的制动性能。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降低行走制动器制动力矩(有惯性制动器的机械要保证完好);
2、遇有中间临时停止作业,人员离机,应就近将机械设备锚定并加不少于两对铁(胶)楔;
3、在正常作业过程中遭遇突发阵风时,严禁移动设备,立即就地采取锚定措施,使用制动器、铁(胶)楔、可用的地锚以及货物、其他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4、非作业状态的大型机械设备,在移好位后,应检查并确认其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好锚定、安放铁(胶)楔。在安放铁(胶)楔时,应当在行走被动轮上成对相向设置,不准同方向设置。日常安放铁(胶)楔不少于4对。在采取措施后,切断操作电源;
5、门机应当将吊钩升至最高位置,起重臂转至陆侧并收至平衡点或最小幅度,若带抓斗时,抓斗应放置地面,钢丝绳略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