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旧约全书》(《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两部分。《旧约》本是犹太教的经典后被基督教所继承,《新约》是基督教本身的经典,形成公元2世纪基督教认为它是上帝通过基督流血受死而与人立下的新约。现在看到的《新旧约全书》是4世纪罗马帝国时编纂的。《新旧约全书》不仅是教会法最有权威的渊源,对世俗法院也有一定约束力,是西欧封建法律的重要文献。
2、教皇的教令集。罗马教皇颁布的敕令、教谕的汇编,是教会法的另一重要渊源。12世纪中叶,意大利僧侣格拉蒂安编集的《格拉蒂安教令集》是最早的教令集。以后罗马教廷又编纂过如尼法八世教令集、克雷门五世教令集等几部官刊教令集。16世纪末教皇哥里高利十三世将《格里帝安教令集》同其后教令集汇编一起,定名为《教会法大全》(也称《寺院法大全》、《宗规法大全》),直到1917年才被新编的《天主教会法典》代替。
3、宗教会议的决议。罗马教廷和各地教会把通过的大量决议和法规汇编成集,这些决议和法规也是教会法院的办案依据和教徒行为的准则,封建国王和皇帝甚至以国家名义颁行全国,加强了这些决议的效力。
4、从世俗法转借来的法规。在中世纪,教会法吸收了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规范,又接受了法兰克王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条规和地方习惯法,因此,罗马法和地方法也是中世纪教会法的渊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