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尊重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
正确答案
《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尊重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
(简答题)
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试述如何平等地对待和尊重学生。
(单选题)
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单选题)
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单选题)
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单选题)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不以师生关系谋取私利。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不亢不卑;乐于助人,关心同事。这属于教师的()
(单选题)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填空题)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随意开除学生。
(判断题)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