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详解】本题考查水流等自然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根据《宪法》第9条第l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本题而言流经张家村的小河不属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因而不应属于集体所有,而应当属于国家所有,所以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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