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授予的法定条件是:
(1)应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种。
(2)应具有新颖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材料未超过4年。
(3)应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预见的变异性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应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应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相近的植物属或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简答题)
简述植物新品种授予的法定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多选题)
根据植物新品种授予的法定条件,植物新品种应具有()
(多选题)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和适当的名称的植物品种,可以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填空题)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植物新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的人;同时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的人。
(判断题)
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品种,可以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单选题)
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具有()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简答题)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简答题)
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有哪些?
(简答题)
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有哪些?
(简答题)
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