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了违法责任原则,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上,立法者在大胆地将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同时,没有急于求全,而是审慎地将立法行为排除在外,对于公有公共设施的损害、内部惩戒公务员的行为,甚至军事赔偿、精神损害等问题,国家赔偿法都没有规定,留待以后或以特别法的形式,或者逐步拓宽赔偿范围,将这些有争议的侵权损害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第三,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十分注意与我国现有法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协调。
第四,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在内容结构上,我国采用了统一立法的形式。在表达方式上,国家赔偿法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述方法,同时结合采用排除式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