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来看:
①应该使土地权属具体化,即要将现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形式,具体落实到每块土地上;
②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或代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原则上应由独立核算的地区性经济合作组织来充当;
③土地的集体所有者组织除应拥有比较完整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外,还应拥有比较完整的土地处分权,即出卖、出租、出包、入股、抵押等权能,以便使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权能能够比较充分地实现,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从而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及顺畅地流动和集中。
(2)从完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方面看:
①应该明确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既不能否认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的要求,也要使承包经营权变成真正的使用权;
②完善承包经营权的权能结构。应将承包经营权应有的买卖、转让、入股、转租、抵押等各项权利完全赋予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使之成为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以利于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充分实现。
③土地承包期长期化。制定一个较长期限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土地使用权的根本保证。
④使承包经营权债权物权化。
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能够发挥土地市场的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被最终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土地肥沃程度和土地位置优劣的差异以及连续追加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的存在是中国存在级差地租的客观物质条件。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的存在是形成级差地租的社会经济条件。
绝对地租是不管租种什么样的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中国仍然存在着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这是绝对地租形成的前提。在土地“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要求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土地一般不能无偿使用,因而绝对地租的存在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地租范畴是客观存在的,对指导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地租是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有了能反映客观实际的土地价格,也就为我国开放土地市场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国家征用土地进行经济补偿以及确定土地税收金额等,提供了客观标准。中国的国家土地管理工作,长期以来以行政手段为主,忽视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因而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很差,显得软弱无力。在理论上坚持地租范畴,在制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在完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就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简答题)
如何完善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