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两大类:主刑与附加刑。
(一)主刑:
(1)管制:是对罪犯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拘役: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方法。它主要针对那些罪行严重,又不必判处死刑,但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
(5)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
(二)附加刑
(1)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
(3)没收财产,是将罪犯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无偿收归国家所有的方法。
(4)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