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行为人出于数个相同的犯意,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基本犯罪构成,触犯数个罪名相同的数罪,是同种数罪。行为人出于数个不同的犯意,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基本犯罪构成,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数罪,是异种数罪。在一定的法律条件下,异种数罪必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同种数罪则不需要实行数罪并罚。
(3)同种数罪一般为非并罚数罪,但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可能成为并罚数罪。例如《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所说的新发现的罪,即可能是同种犯罪,也可能是异种犯罪。
(4)在特定情形下,异种数罪也并非都是并罚数罪,行为人虽然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触犯数个罪名,但由于特定事由或法律规定不实行数罪并罚的,也是非并罚数罪,如处断一罪中的牵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