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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简述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正确答案

按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2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包括: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3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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