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法状态
(1)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曾经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
(2)在这种状态下,一切物属于一切人,人们服从自己,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每个人也不服从任何其他人,大家都只受自然法则的支配,无所谓公正与不公正。
(3)每个人皆各自寻求自己的利益,纯以自己的利益去判断善恶。
2、社会状态社会状态:
(1)人类在建立国家之后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
(2)社会状态下,善与恶为公共的契约所规定,每个人皆受法律的约束,必须服从政府。
(3)国家的统治权是以人们缔结契约时所转让的权力为基础,它有统治一切的最大权威。国家的权力大于个人,法律有约束一切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