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德斯鸠使用历史方法:力图以事实为根据,探寻社会、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表达他对法的精神的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体、自然环境等等之间的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即法的精神就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关于政制和法律观念以理性为依归,理性实质就是他所要揭示的规律、原则或一般的法,法律分为四种:自然法、国际法、政治法、民法。法律可以纠正客观因素带来的弊端,政体的优劣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性质。
德斯鸠在谈到规律和法律时,是把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混同起来了,孟德斯鸠的历史方法也有其缺陷,主要是只从历史上搜求片段例证,根据理性原则加以整理,得出的结果不能真正揭示政治活动背后的连贯的、完整的历史发展过程。
(简答题)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学说的述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