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硫酸生产企业,1996年建成投产,因未做环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于1998年补做了环评,并进行了相应处罚。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酸生产工艺尾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高度为22m,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为二类区。当地环境部门对该企业产生的废气进行了一次监测,其中,硫酸雾的监测结果为:排放浓度38mg/m3,排放速率3.9kg/h。 现给出该项目应执行的表列标准,试判断硫酸雾的排放是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的要求?
正确答案
对照现因标准,硫酸雾排放浓度达标,硫酸雾排放速率超标。因此,该项目硫酸雾的排放未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属超标排放。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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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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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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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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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食品厂地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区。1999年建成投产,采用新立项安装的10t/h燃煤锅炉供热(烟囱高度为35m),生产废水排入附近的河中(该河水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
(简答题)
某食品厂地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区。1999年建成投产,采用新立项安装的10t/h燃煤锅炉供热(烟囱高度为35m),生产废水排入附近的河中(该河水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
(简答题)
某食品厂地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区。1999年建成投产,采用新立项安装的10t/h燃煤锅炉供热(烟囱高度为35m),生产废水排入附近的河中(该河水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
(简答题)
某食品厂地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区。1999年建成投产,采用新立项安装的10t/h燃煤锅炉供热(烟囱高度为35m),生产废水排入附近的河中(该河水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
(简答题)
某食品厂地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二类区。1999年建成投产,采用新立项安装的10t/h燃煤锅炉供热,其烟囱高度为35m。生产污水排入附近河中,该河的功能区划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Ⅴ类水。
(简答题)
某食品厂地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二类区。1999年建成投产,采用新立项安装的10t/h燃煤锅炉供热,其烟囱高度为35m。生产污水排入附近河中,该河的功能区划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Ⅴ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