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的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前者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融资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投资法;后者包括预算法、国库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这是从应然法上的考察,是一个较为完善的财政法体系应当包括的部分。而目前的经济法学教材多从实然法的角度来介绍财政法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限于篇幅,本章亦主要介绍这四大部分内容,再回应博彩业日渐蓬勃的现状而加以论述彩票法的内容。其他部分仅在此略为提及:
(1)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调整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政收支权限划分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处于基础性部门法的地位,是财政法的核心内容。该部分包括财政级次划分、支出划分和收入划分等制度。
(2)财政融资主要是指筹集融通的各种保险基金、邮政储蓄存款、政府担保债务和发行的各种政府债券等。财政融资具有有偿性、政策性、安全性和补充性。财政融资法主要包括国债法、彩票法等。
(3)财政投资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以建造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财政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各种财政性资金。财政投资法是调整财政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库是指政府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在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归口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通过这一账户进行集中收缴、拨付和清算的运作模式。它由国库集中收入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拨付和清算的运作模式。国库制度主要是国库管理制度,我国现已设立国库单一账户并建立起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5)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法需要对国有资产的授权营运、经营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对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各环节予以监督、管理和规范。
(6)财政监督法是调整财政监督主体在对财政主体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