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补充,主要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种类型。
(1)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行政案件。
(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或者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以及下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