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
发价的构成: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可见一项发价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建议的内容必须是十分确定,以便对方考虑。所谓“十分确定”,即至少要指明货物的名称,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以及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
(3)必须表明发价人在其发价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