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派法律思想的基本主张是要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导,以纲常名教为本,在中国原有的封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采用若干西法,变形不变质,变表不变里,以适应镇压农民革命和办洋务的需要。
一、曾国藩“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
(1)、维护纲常名教,“一秉于礼”;
(2)、“严刑以致乂安”;
(3)、屈从外国,损害中国主权。
二、张之洞以“中体西用”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1)、“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2)、整顿中法,采用西法:
①整顿中法主要为改革刑狱;
②采用西法;
(3)、“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
(4)、宽猛相济,刚柔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