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管理。由国家和省两级品种审定机构制定作物品种的区域试验办法。
(2)设立试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科研单位或良种场为试验点,试验点必须具有代表性且分布合理。
(3)试验设计。一般采用完全随机区组设计,重复不少于3次,参试品种一般在10~15个左右,最好不超过20个。一般只设一个统一的对照,但也可增设一个当地主栽品种作为第二对照。
(4)试验年限。一般应进行2~3年,至少需要连续进行2年。对表现突出的品种可在参加第二年区试时,同时参加生产试验。
(5)参试品种条件。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品种,必须有两年以上的品系比较试验结果,以及自己设置的品种多点试验结果。一般要求比对照增产10%以上,或产量不低于对照,但具有其他突出的优良性状。
(6)总结评定。每年试验结束后,承试各点要按规定及时将试验资料上报给主持单位,由主持单位对参试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后,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作为品种审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