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
1990年,以建立期货市场为目标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立。之后,各地纷纷组建了带有期货交易性质的市场。1991年,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最早以期货交易所形式进行期货交易,并推出了中国第一个商品期货标准合约——特级铝期货合约。在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由于没有明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间缺乏协调,各自为政,配套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使得中国期货市场从一开始就出现了盲目发展的势头,表现为交易所数量过多、品种重复、法律滞后、管理运作不规范、盲目开展境外期货、地下期货和期货诈骗严重等。
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四个配套规章,至此,我国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过度投机得以遏制。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期货交易进入规范发展期。2002年,中国证监会又先后修订了前述4个规章。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也在其后通过了新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这些条例和规章既对现行的期货制度进行了规范,也为市场需求日益强烈的新期货品种的出台留下了余地(如股指期货),标志着我国的期货交易和期货市场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然而,相对于金融法的其他领域,我国期货市场尚欠缺类似《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这样的基本立法——《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的缺位,使得目前期货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法规除上文中提及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主要是《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这显然不利于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期货市场要进入迅速发展阶段,《期货交易法》的出台是最为重要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