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拆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必须是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等具有公共使用性质、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用途的建设需要,非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不得拆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对教堂、寺庙等房屋,除因城市整体规划或成片开发必须拆迁外,一般应尽量避免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假借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之名,非法剥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简答题)
对拆迁宗教房产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