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性实验是指,如果对同一研究对象,存在两个对立的假说H1和H2,并分别推断出互不相容的结论C1和C2,而且可以通过一个实验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符合C1(或C2),不符合C2(或C1),则认为这个实验肯定了H1(或H2),否定了H2(或H1),该实验就是关于假说H1和H2之间的判决性实验。
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判决性实验不存在,因为一旦碰到反例,人们总可以适当调整理论体系的某一部分而保留另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判决性实验是存在的。
关于判决性实验的争论给人们的启示:观察、实验对假说的检验有确定的一面,也有不确定的一面。
①其确定性表现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复的科学的观察与实验总是具体的和确定的,它在支持一个假说的同时,又可能为证伪另一个假说提供科学事实。因此,在一定的科学背景下,判决性实验对检验假说有裁决作用。
②其不确定性表现为:由于实验技术与有关的科学理论都在发展,已有的实验结果可能被否定或作出新的解释;又由于假说本身是有结构的和相互联系的,所以很难直接判定假说的哪一部分有错误。
(简答题)
简述关于判决性实验的争论及其启示。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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