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不要求彻底消灭害虫。允许害虫在经济受害允许水平下继续存在。
②强调各种防治方法的相互配合。尽量采用农业的、生物的等防治措施,而非单独依靠化学农药防治。
③强调分析害虫为害的经济水平与防治费用的关系。不达到经济阈值一般不进行防治。
④高度重视自然因素对害虫的控制作用。综合治理就是要控制环境,增强自然因素对害虫的控制作用。
⑤害虫综合治理以生态系统为管理单位。考虑害虫与作物、天敌、环境间的关系,努力使防治措施对农田生态系统内外的副作用减至最小。
⑥强调害虫综合防治体系的动态性。综合治理计划应随害虫变化而改变,需要加强害虫种群数量变动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