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亲属法大多设立了收养无效与撤销双轨制或单一制,以便对违法收养行为予以处置并制裁。如《日本民法典》兼采收养无效与撤销双轨制,规定了收养撤销的原因,下列不是收养撤销原因的是()
A养父母系未成年人
B养子女系尊亲属
C未经许可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收养
D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与我国解除收养的条件相对应,外国亲属法也对收养解除的条件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其中判决终止收养,各国的主要法定理由说法不妥当的是()
(单选题)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人民法院应该?()
(简答题)
甲的丈夫乙自1995年1月外出打工后一直下落不明,2001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2003年甲与戊登记结婚。2005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作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 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单选题)
德国和瑞士均采取“收养无效”的单一制。下列不属于《德国民法典》列举的宣告撤销收养的事由的是()
(单选题)
从世界范围看,设立收养制度的目的,依时代、国家而不同,先后经历的阶段顺序正确的是()
(单选题)
外国亲属法中关于收养效力的规定,有“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的情况。下列哪一国家实行不完全收养。()
(单选题)
1804年()中有关亲属制度的规定,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中是很有代表性的。这些规定包括结婚、离婚、父母子女、收养与非正式监护、亲权、未成年、监护及亲权解除、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相互权利以及继承等内容,全面表达了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要求,在欧洲亲属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单选题)
收养人必须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是外国亲属法关于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之一。《日本民法典》规定,配偶须已婚()年以上或满35岁可共同收养子女。
(单选题)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应有一定的年龄差距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法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必须较其拟收养的儿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