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明;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无出厂证明,水泥出厂超过该品种存放规定期限,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及进口水泥等应在试配前进行水泥复试,复试合格才可使用;
(2)砂:砌筑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采用细砂的地区,砂的含泥量可经试验后酌情放大)。
(3)石灰膏:砌筑砂浆用的石灰膏应由生石灰充分熟化而成,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要防止石灰膏干燥、冻结和污染,脱水硬化的石灰膏要严禁使用;
(4)水:拌制砂浆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纯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