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实性原则。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适用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明晰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原则。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原则。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