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报废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1)各车辆段在本段管内经鉴定,且填写完“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一3)3份后,与标签一起送往所属铁路局车辆处核准。车辆处审查同意后,则在货车报废记录单内的有关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登记后送往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车辆调度。调度审查不同意报废则返回原申报单位。
(2)经铁道部审查符合报废标准者,准予报废,并签发报废批准命令。已批准报废车辆的车统一3,返回所属铁路局车辆处2份,其中一份由车辆处返回车辆段。铁路局收到车统一3时,必须立即将该车从当日检修车中剔除。
(简答题)
铁路货车报废的申请、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