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验收中,可能会发现诸如证件不齐、数量短缺,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1)凡验收中发现问题等待处理的商品,应该单独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混杂、丢失、损坏。
(2)数量短缺规定在磅差范围内的,可按原数入账,凡超过规定磅差范围的,应查对核实,做成验收记录和磅码单交主管部门会同货主向供货单位办理交涉。
(3)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向供货单位办理退货、换货交涉,或征得供货单位同意代为修理,或在不影响使用前提下降价处理。商品规格不符或错发时,应先将规格对的予以入库,规格不对的做成验收记录交给主管部门办理换货。
(4)证件未到或不齐时,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到库商品应作为待检验商品堆放在待验区,待证件到齐后再进行验收;证件未到之前,不能验收,不能入库,更不能发料。
(5)凡属承运部门造成的商品数量短少或外观包装严重残损等,应凭接运提货时索取的“货运记录”向承运部门索赔。
(6)凡价格不符,供方多收部分应该拒付,少收部分经过检查核对后,应主动联系,及时更正。
(7)凡“入库通知单”或其他证件已到,在规定的时间未见商品到库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以便查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