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分以下三步来完成: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设置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
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简答题)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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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及范围调整的批准权归()。
(单选题)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讨论同意,报()批准。
(单选题)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均需报请()批准。
(简答题)
县级以上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在(乡)镇、村、村民小组之间进行调整或互换吗?
(简答题)
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单选题)
村民委员会根据居住状况、历史习惯、人口多少等,按照()的原则设立。
(简答题)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方式有哪两种?
(单选题)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的原则设立。
(简答题)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