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确定民间文学的范围界限,首先应该从产生这门艺术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来考察,从构成民间文学的最本质的特征来考虑,这样才不至于被表面现象所困惑。
民间文学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有自己产生、发展的过程。原始社会只有全民性的口头文学,并无“民间”与“宫廷”之分野。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文字工具的出现,才有与文人书面文学相对而言的人民大众的“民间文学”。正如鲁迅先生所揭示的那样,传统民间文学史“生产者的艺术”,是和“高等有闲着的艺术对立”的,但民间文学不但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同时也是艺术发展的结果。它作为文学艺术的一部分,始终伴随着人民的生活。在社会主义时期,工农兵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翻了身,他们所创作的作品,有的属于民间文学,有的属于作家文学。如农民歌手姜秀珍、殷光兰的民歌,大部分可以唱,这是民间文学;而农民诗人王老九、霍满生的诗,大部分都不能唱,这是作家文学;工人诗人黄声孝、李银宝,他们的诗有的能唱,有的不能唱,能唱的列入民间文学,不能唱的列入作家文学。他们本人也一样,既是民间文艺研究会的会员,也是作家协会的会员,这就是最好的说明。
民间文学作品与专业作家的作品又是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灭了,人民的文化水平大大提高了,出现了“全民性的文学”,但民间文学也不会消亡,它将以自己独特的形式继续存在和发展,不过它和我们今天所说的传统民间文学的样式可能就不同了,因为任何一种艺术本身也是在发展的。今天许多民间乐团也用上了电子琴,东方歌舞团也跳起来迪斯科,这就是一个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