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区域内水资源的供给是完全没有弹性的。也就是说,水资源的总量是一定的,其供给不会随水价的变动而涨落。
(1)如果水价是由政府而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在需求量较小的情况下,较低的价格使所有的需求得到满足还有所剩余,当新的城市水资源需求大增,需求数量超过供给量,使需求曲线是向右移动,出现了供水短缺。现有水价已不再能在不同用户之间很好地进行分配,必须提高水价,或找到其他的分配办法(如限制、配给)。
(2)当城市用户在高价格得到了他们所需的水量,农业用户在低价格的需求也得到了满足还有一些剩余,这时双重价格制度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水资源供需平衡确实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