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事故时,机组长在值长的领导下,带领本机组人迅速、正确地按规程规定处理事故。值长的命令除对人身、设备有直接危害外,均应坚决执行。
(2)事故及故障发生时,各岗位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按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3)当发生本规程以外的事故及故障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保人身安全、保设备安全、保电网安全的原则,主动采取对策,迅速进行处理。
(4)事故处理结束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后,应尽快恢复机组的负荷。
(5)在事故及故障处理中,达到紧急停炉条件时,立即紧急停炉;辅机达紧急停运规定时,应立即停运辅机。
(6)事故及故障处理完毕后,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现象以及处理经过,并记录在各自的值班记录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