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基政府职能
现代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管理职能,是以城市建成环境为对象、以土地利用为核心的公共干预目的是要:
1.克服城市建成环境开发中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
2.确保城市建成环境能够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需求;
3.同时保障社会各方的合法利益
(2)城市规划体系构成
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体系、规划运作体系(规划编制/规划管理)
其中,规划法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3)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