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操作时严禁使用解锁钥匙开锁操作。
(2)解锁钥匙应配备两把,其中一把备用,两把钥匙都应分别存放在专用盒内,封签由安检处统一印发。
(3)严禁两把解锁钥匙同时使用,只有当一把解锁钥匙损坏时,经值长批准,启用备用解锁钥匙。
(4)解锁钥匙严禁外借。
(5)下列情况下经值长批准,可以使用解锁钥匙操作,但必须由分厂管理人员做第二监护人①防误装置失灵,确认无误操作的可能。②紧急事故处理。③变电所全部停电,确认无误操作的可能。
(6)每次使用后,均应立即将解锁钥匙封存,并将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在PMS系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