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权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经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简答题)
试述我国《合同法》关于技术成果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