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达
法院派专人直接交给受送达人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3)邮寄送达
通过邮局把诉讼文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
(4)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时,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5)转交送达
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1.对军人,通过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
2.对被监禁的人,通过监狱或劳动改造单位
3.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关
(6)电子送达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7)公告送达
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法,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自发出公告后60日)视为送达,条件为
1.须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须用上述六种方式均无法送达除公告送达外,都需要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