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甲县的零售户林某经营一家“芳芳”杂货店,于2009年8月10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2013年6月,因家人需要照顾,故林某暂时不经营杂货店,去外地照顾家人。2013年7月20日,林某回到甲县。其“芳芳”杂货店又开门营业。因杂货店生意不错,林某与家人商量想继续把这个杂货店经营下去。
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的内容有哪些?并说明这些内容属于零售户信息档案里的哪方面信息。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从许可证后续监管的要求来看,林某应向甲县烟草专卖局分别提交什么申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2012年9月15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小林、小方在市场检查中收集到如下零售户信息: 零售户A:位于甲县城关镇北关一村,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主要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和日杂货等商品,早8:30至晚21:00营业。 零售户B:位于甲县第一人民医院对面,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主要经营水果、饮料、方便食品、鲜花等商品,早7:00至晚23:30营业,采取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商品,本地还有3家同名连锁店铺。 零售户C://迪欧咖啡店,位于甲县县城繁华商业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
(简答题)
2012年9月15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小林、小方在市场检查中收集到如下零售户信息: 零售户A:位于甲县城关镇北关一村,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主要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和日杂货等商品,早8:30至晚21:00营业。 零售户B:位于甲县第一人民医院对面,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主要经营水果、饮料、方便食品、鲜花等商品,早7:00至晚23:30营业,采取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商品,本地还有3家同名连锁店铺。 零售户C://迪欧咖啡店,位于甲县县城繁华商业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
(简答题)
2012年9月15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小林、小方在市场检查中收集到如下零售户信息: 零售户A:位于甲县城关镇北关一村,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主要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和日杂货等商品,早8:30至晚21:00营业。 零售户B:位于甲县第一人民医院对面,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主要经营水果、饮料、方便食品、鲜花等商品,早7:00至晚23:30营业,采取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商品,本地还有3家同名连锁店铺。 零售户C://迪欧咖啡店,位于甲县县城繁华商业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
(简答题)
2012年9月15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小林、小方在市场检查中收集到如下零售户信息: 零售户A:位于甲县城关镇北关一村,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主要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和日杂货等商品,早8:30至晚21:00营业。 零售户B:位于甲县第一人民医院对面,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主要经营水果、饮料、方便食品、鲜花等商品,早7:00至晚23:30营业,采取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商品,本地还有3家同名连锁店铺。 零售户C://迪欧咖啡店,位于甲县县城繁华商业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
(简答题)
2012年9月15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小林、小方在市场检查中收集到如下零售户信息: 零售户A:位于甲县城关镇北关一村,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主要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和日杂货等商品,早8:30至晚21:00营业。 零售户B:位于甲县第一人民医院对面,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主要经营水果、饮料、方便食品、鲜花等商品,早7:00至晚23:30营业,采取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商品,本地还有3家同名连锁店铺。 零售户C://迪欧咖啡店,位于甲县县城繁华商业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请指出零售户A和零售户B所属业态在服务时间、销售方式、管理信息化方面的不同之处。
(简答题)
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拟对以下5户卷烟零售户进行市场检查。 经营户A:经营地址位于县城人民休闲广场,经营场所面积110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10点,以开架自选的方式出售多种类商品,有电子化收银管理系统。 经营户B:经营地址位于县武警消防大队营区内,开架自选,向官兵出售小食品、一般生活用品和书籍,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左右,营业时间平时晚上6点至9点,周末白天全天。 经营户C://经营地址位于县长途汽车站附近,经营场所面积约15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平时早上8点至晚上12点,经营方式为开架自选销售,在收银处统一结帐,经营商品多为烟、酒、茶叶、干粮、方便食品、药品、饮料、日用小百货等。 经营户D://经营地址位于甲县阳光镇,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般早上9点开门营业,晚上10点左右关门,经营商品以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柜台销售,没有店铺的名称。 经营户E://经营地址位于县城商业区某星级酒店内,经营时间为下午4点至凌晨2点,以电话购买的方式将卷烟送入住宿顾客的房间。
(简答题)
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拟对以下5户卷烟零售户进行市场检查。 经营户A:经营地址位于县城人民休闲广场,经营场所面积110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10点,以开架自选的方式出售多种类商品,有电子化收银管理系统。 经营户B:经营地址位于县武警消防大队营区内,开架自选,向官兵出售小食品、一般生活用品和书籍,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左右,营业时间平时晚上6点至9点,周末白天全天。 经营户C://经营地址位于县长途汽车站附近,经营场所面积约15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平时早上8点至晚上12点,经营方式为开架自选销售,在收银处统一结帐,经营商品多为烟、酒、茶叶、干粮、方便食品、药品、饮料、日用小百货等。 经营户D://经营地址位于甲县阳光镇,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般早上9点开门营业,晚上10点左右关门,经营商品以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柜台销售,没有店铺的名称。 经营户E://经营地址位于县城商业区某星级酒店内,经营时间为下午4点至凌晨2点,以电话购买的方式将卷烟送入住宿顾客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