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名誉权、荣誉权损害进行补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为什么对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不像对财产权、人身权损害时那样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形式予赔偿?
(多选题)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法定赔偿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范围内()
(单选题)
陈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该公安机关拘留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公安机关不能采取哪种方式对损害陈某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多选题)
刘某被公安局拘留,在该公安局的拘留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撤销后,该公安局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采取什么方式对损害刘某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多选题)
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确认下列情形已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作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下面哪些情形可以适用以上规定()
(多选题)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下列证据。()
(判断题)
侵权行为法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
李某因患“易性癖”做了变性手术。某晨报记者郝某经李某同意对其作了采访,并为李某拍了照片。后来郝某将采访后写的文章以李某的真实姓名发表在该晨报上,并配发了为李某拍摄的照片。文章见报后,郝某又将此文投到某杂志发表。此文在李某工作所在地引起轰动,李某承受不了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压力,被迫离开了该地。李某向法院起诉,称郝某文章的两次发表是对其个人隐私的大曝光,使其无法工作生活,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郝某答辩称:文章所涉及的情节和事实都是真实的,谈不上侵犯名誉权。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认定郝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