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意见》(湘办法[2006]24号)中规定适用于诫勉谈话的对象和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情节轻微,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
1、不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制止;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简答题)
根据有关规定,适用于诫勉谈话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单选题)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
(多选题)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单选题)
省联社《关于对基层法人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领导人员在收到函询通知的()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单选题)
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留存。
(简答题)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询函的暂行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
(单选题)
基层法人单位的领导人员的诫勉谈话记录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省联社()留存。
(简答题)
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在什么情况下从哪些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多选题)
省联社《关于对基层法人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省联社党委针对基层法人单位领导人员在()等方面出现问题,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及时进行告诫警示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
(填空题)
发现领导干部在()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