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机的外壳上均应有原制造厂的定额铭牌,应有指示旋转方向的箭头,启动装置上应标明“启动”、“运行”、“停止”等字样。
(2)电动机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3)电动机及启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禁止在运行中的电动机接地体上工作。
(4)现场的事故拉闸设备只能在事故时紧急使用,严禁当作安全措施条件使用。
(5)1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装设电流表,以监视其启动和运行。
(6)电动机所用的各种类型的熔断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注意额定电流,并与电动机的容量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