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建立原则是指人们在建立或改进某一行政组织时,所要遵循的一般准则或指导性规范。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应遵循如下指导思想:
(1)主观与客观性的对立统一。各流派的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在表现形式上都具有鲜明的主观性色彩,是对组织规律的一种近似的反映。但如果透过主观性的外表,真正有价值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均具有客观性的内容,或多或少地反映组织与发展规律,对组织管理工作起指导作用,并能接受检验。
(2)科学性和阶级性的对立统一。行政组织建立原则反映了行政组织发展的某些普遍的共同规律,具有科学性;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必须反映特定社会形态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里,行政组织建立原则的科学性质与阶级性既对立又统一。
(3)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对立统一。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作为一种指导性规范,具有一般的、普遍的性质,凡是环境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行政组织都适用于某些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但行政组织作为一个系统,其环境是复杂的、具体的、多变的,必须根据其环境或系统内部的变化,加以适用。行政组织建立原则的稳定性与变动性对立统一的特点表明组织原则的生命在于适应与权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