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观性。风险是由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所引起的,甚至可能是自然界自我平衡的必要条件。自然界的运动是由其运动规律所决定的,而这种规律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而存在的。人们只能发现、认识和利用这种规律,而不能改变之。但是人们可以认识和掌握这种规律,预防意外事故,减少其损失,但终究不能完全消除之。因此,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人们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改变风险形成和发展的条件,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损失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彻底消灭全部风险。
(2)偶然性。从全社会看,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然而,对特定的个体来说,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这就是风险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是由风险事故的随机性决定的,表现出种种不确定性。其一,风险事故发生与否不确定。其二,风险事故何时发生不确定。其三,风险事故将会怎样发生,其损失多大,也是不确定的。
(3)可变性。风险处于运动、变化之中。风险的变化,有量的增减,也有质的改变,还有风险的消亡与新风险的产生。风险的变化,主要是由风险因素的变化引起的。这种变化主要来自于:①科技进步。②经济体制与结构的转变。③政治与社会结构的改变
(简答题)
简述风险的特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