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兼有军事、生产、行政三种职能,所有成员都分别隶属于各旗,“出则为兵,人则为民,平时生产,战时出征。”这样,八旗制度是一个集生产、行政、军事、刑法、民生等各种职能兼而有之的一种国家组织形式。
建立:公元1601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女真族牛录制的基础上,首先建立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公元1615年又建立了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满洲八旗组织正式建成。并于公元1635年完成了对“蒙古八旗”的编立、至公元1642年最后编成“汉军八旗”。前后经过27年之久,八旗组织才全部完成。以后虽有增编,但八旗制度始终没有再变动,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清末。
历史意义:八旗制度从初创到解体,经历了300年,是一种兵民合一,全民皆兵的,集军事、行政、经济等方面的一种制度,它对整个满洲清王朝的历史发展都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
(1)加强了女真族的军事实力,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在八旗的管辖之下,八旗内部军纪严明,骁勇善战,在与明朝的军队和一些农民政权的对抗中,取得节节的胜利。
(2)加强了中央集权。八旗制度不仅是军事制度,也是调节皇权和官僚,官僚集团内部关系的制度。
(3)扩大了疆域同时也加强了统一国家多民族的融合与团结。
(4)加强了清王朝的经济实力。八旗制度还具有经济方面的作用。八旗制度是一种军民合一的制度,旗人在战时则为兵,平时则为农民,这些都保障了充足的劳动力,使农粮得到了充足的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