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本质上仍为债权,但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强化其效力,从而使其有物权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对抗效力:承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以其租赁权对抗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人,而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此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2)对侵害租赁物的第三人的排除力:承租人基于其占有权可以对第三人的侵害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妨碍排除请求权,即所谓“物上请求权”。
(3)租赁权处分的可能性:即租赁权的让与和转租的可能性。
(4)租赁权的永续性:租赁合同的期限较一般的债权期限长,这是其物权化的表现。
(简答题)
如何理解租赁权的物权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结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简述租赁权物权化。
(单选题)
下列哪些制度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①第三人利益合同 ②合同的保全 ③租赁债权物权化 ④第三人负担合同 ⑤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 ⑥违约责任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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