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侧向列车通过速度大于45km/h、小于80km/h时,应选用18号以上道岔。
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小于45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3.用于侧向接发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非正线出岔的旅客列车到发线上可用9号单式对称道岔。4.用于侧向接发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它站不得小于9号。
5.用于其它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
6.在直向通过列车超过110km/h、侧向小于45km/h的线路上,或年运量大于4000万吨的线路上,可采用12号可动心轨单开道岔。
7.驼峰头部可采用6号和7号三开道岔。
8.在调车场尾部、驼峰前到达场的驼峰一侧咽喉区,以及货物、机务段、车辆段等次要线上,也可采用不小于6号单式对称道岔和不小于
7.号的三开道岔。
9.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交分道岔,但不宜用于正线上。
10.改建车站时,道岔号数应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