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杂费现行标准(每生每期):
农村小学45元,城市小学50元;农村初中55元,城市初中6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现行标准(每生每期):农村小学100元,城市小学250元;农村初中300元,城市初中500元。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
(3)普通高中学费现行标准(每生每期):农村一般高中220元,城市一般高中280元;市示范性高中340元;国家、省示范性高中460元。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现行标准(每生每期):国家省示范性高中不得超过2500元,市示范性高中不超过2000元,一般高中不得超过1500元。
(5)中小学学生住宿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学校学生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状况审批。
(6)中小学课本费:对必须由学校代学生统一订购的课本收费,实行按实收取,定期结算。除省教育厅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列入的书籍外,其他书籍和资料必须坚持个人自购买的的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新华书店和学校一律不准强行搭售和统一组织集体征订。
(7)其他收费:以上未涉及的其它收费,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集体研究决定。
(简答题)
中小学收费分项目的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