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所论述的自然法主要有这几点:
(1)自然法是衡量和判断是非、善恶、公道与不公道的标准。
(2)人类理性是自然法的渊源,即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3)自然法具有永久性和绝对性。
(4)自然法是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法,人为法来源于自然法。
从自然法基本公理出发,格老秀斯推论出五条基本原则作为自然法整体系统的基本内容:
第一,不得触犯他人的财产;
第二,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由此产生的收益归还原主;
第三,应当赔偿由于自己的过错所引起的损失;
第四,应当履行自己的诺言,执行契约,承担义务;
第五,违法犯罪者应当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