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压迫和宗教剥削已经不复存在。在以往的阶级社会里,许多宗教都作为统治阶级的组成部分,在宗教组织内部也存在着等级压迫。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随着阶级压迫的消失,宗教的社会压迫作用已被彻底废除,同时宗教内部的剥削和压迫也会逐渐被取消。
(2)宗教的政治意识形态功能已经消失。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为政治意识形态,与有神论的宗教教义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宗教不可能像过去的阶级社会那样,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
(3)办教的宗旨和目的已发生了变化。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确立了新的办教宗旨,即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爱国人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反帝爱国、保卫世界和平运动,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4)宗教的社会治理功能更加突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宗教作为社会的自愿组织机构,在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安定团结的作用。同时许多宗教组织还通过各种途径,起到了扶贫济弱、救危解难的作用,这都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团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