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万元的遗产。下列人员中,谁不是许某的法定继承人?()
A许某的妻子
B许某的父母
C许某的女儿
D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继承法》规定的六类法定继承人。因此,ABC排除,答案为D。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甲;乙是两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199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万元的房产一栋,一份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万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汽车过户登记为己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0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极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问:
(简答题)
甲;乙是两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199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万元的房产一栋,一份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万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汽车过户登记为己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0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极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问:
(简答题)
甲;乙是两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199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万元的房产一栋,一份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万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汽车过户登记为己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0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极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问:
(简答题)
甲;乙是两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199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万元的房产一栋,一份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万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汽车过户登记为己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0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极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问:
(简答题)
甲;乙是两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199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万元的房产一栋,一份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万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汽车过户登记为己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0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极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问:
(简答题)
甲;乙是两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199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万元的房产一栋,一份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万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汽车过户登记为己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0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极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问:如果甲行使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已经破产,他能否再请求重新分割丁的遗产?为什么?
(简答题)
甲;乙是两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199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万元的房产一栋,一份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万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汽车过户登记为己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0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极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问:如果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分得债权2万元;乙分得房产;存款;家具以及日用品,但同时承担医疗和丧葬费用。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简答题)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
(简答题)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